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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 财政代缴经费(医疗保险资助参保部分)的通知

川财社〔2021〕24号
2021-03-03

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 财政代缴经费(医疗保险资助参保部分)的通知

四川省财政厅

川财社〔2021〕24号

各市(州)、扩权县财政局、医疗保障局:

根据省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并报请省政府领导同意,现拨付你地2021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(医疗保险资助参保部分)如数(详见附件)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本次拨付的资金为预拨2022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资助经费,预拨资金将根据实际参保缴费情况和补助标准结算。

二、各地财政、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、密切配合,严格按照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〈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川财社〔2018〕22号)的要求,加强资金监管,确保专款专用,任何地区、部门、单位和个人,均不得截留、挤占和挪用。上述资金,请按照《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》,收入列入“1100299—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”,支出列入“2083099—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”科目。

三、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,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,按照《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川委发〔2019〕8号)要求,请各地完善绩效目标管理,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,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。各地医疗保障局应按照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参照省级整体绩效目标表(附件2),科学合理确定你地绩效目标,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医疗保障局审核。上述绩效目标由省医疗保障局审核后报财政厅,财政厅将在结算资金时,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。

附件:1.四川省2021年度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(医疗

保险资助参保部分)分配表

2.四川省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(医疗保险资助

参保部分)整体绩效目标表

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

2021年3月3日

相关附件:

附件1-四川省2021年度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(医疗保险资助参保部分)分配表.xlsx
附件2-四川省困难群众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资助经费整体绩效目标表.xls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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